《信仰的道路》
用神的愛 讀出祂的福音
兩年來,我一點也沒變成新的,反倒有倒退的傾向,「新造的人」四個字如鯁在喉,很叫人不舒服…
江兒

 

 一個基督徒真要認真去面對經文中的每一句話,我想許多時候不免只有「驚心動魄」足以形容﹔因為誠實地說,我們根本做不到。

 

 

 比如說,簡簡單單一句﹕「不要為明天憂慮…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」(馬太福音六章34節),然而,我們卻是「天天為明天憂慮」,若偶而有一天不為明天憂慮,倒成了奇蹟。

 

 

 再如「只是我告訴你們,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,就剜出來丟掉,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,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。」(馬太福音五章28-29節)

 

 

 有人就開玩笑了,那好,若果我們大家有一天真能在天堂見面,恐怕沒幾個完整的人,不是缺手﹑斷腳的,就是沒眼睛,少耳朵的,其中最多的是成了「啞巴」的…

 


勒住或控告自己﹖

 

 

 難怪雅各書會說﹕「…若有人在話語上沒有過失,他就是完全人,也能勒住自己的全身。」(雅各書三章2節),口舌之難制伏,成了判定人完全與否的最後一道底線。

 

 

 就只這三節經文,如果我們要照「律法」去行,不可折扣,恐怕沒幾個人笑得出來,還很可能呼吸困難,動輒抽筋。

 

 

 聖經是一本生命的書,不是理論(其實,有時還真沒「道理」,但它絕對是「真理」),因此,要透過經歷真理來明白它﹔有人一讀類似這幾節的經文,就憤然拍桌說﹕「根本不可能做到﹗算了,我這輩子甭想成為基督徒了。」

 

 

 記得,我信主後兩年多,愈想認真「做基督徒」就愈不快樂,因為覺得挫折感很重,幸好那時前面那些話還未看到(我想很多人同我一樣,雖不認真讀聖經,但受洗後心中有一把沉甸甸的行為律法之尺),只是常記起那句「若有人在基督裏,他就是新造的人,舊事已過,都變成新的了。」(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)就夠我對自己懊惱了。兩年來,我一點也沒變成新的,反倒有倒退的傾向,「新造的人」四個字如鯁在喉,很叫人不舒服﹗

 


活在基督裏

 

 

 日子一晃七﹑八年了,你相信嗎﹖我到最近一年才從各種遭遇及別人的分享裏,貫通了聖經的骨幹,學會了由「福音」的眼光來「喜愛」聖經所說的每句話,相信它都是天父從「愛」為出發點寫下的。

 

 

 如此,回頭來看前述的幾句﹕「新造的人」說的不是「完成式」,而是「進行式」,且重點不是靠你自己的行為去成就,秘訣是要在「基督裡」。所以,因信稱義不是只在待救時,得救後一樣真實,很多基督徒一不小心便活成「佛教徒」了,你若真的天天在耶穌裡,豈會不一天新似一天﹖

 

 

 見了婦女就動淫念的,哪個男人能完全沒有一次這樣的肉體反應﹖「聖潔之火」作者史聖杰牧師提出「第二秒鐘原則」我覺得很受用,他說面對現今污穢不堪的時代,舉目所見極盡挑逗眼目情慾,因此「第一秒鐘」觸及的,你不用負責,但第二秒鐘你可以移開視線,不貪看,這是你可以負責的。

 

 

 這使我想起大衛墮入犯姦淫的大罪正是從他沒有自我儆醒(那時他慵懶不務正事,閒閒在午后睡大覺)開始的,我突然明白「動淫念之眼挖掉」是神的強烈警告,祂警告人「念頭」不處理的結局恐怕多半要令你笑不出來(至少不能笑大衛)。

 


不讓罪築巢頭頂

 

 

 我們活著的每一天,「你若行得好,豈不蒙悅納﹖你若行得不好,罪就伏在門前。它必戀慕你,你卻要制伏它。」(創世記四章7節)「挖掉眼」指的是「挖掉罪」,不要被第一秒弄得神經兮兮,動輒得咎,但要為第二秒隨時警覺,與神連線。

 

 

 至於「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」,我以為這是屬靈生活的原則,天天要向神做宣告。交託的禱告,因著你相信神可以帶走憂慮,它就成了﹗

 

 

 我們每日不忘洗澡,整理垃圾倒掉,乃因身體﹑物質的骯髒,負擔是看得見的,那麼看不見的憂慮,就要用看不見的方式去清掃,別小看這宣告棄絕的禱告,做過家庭主婦的人就很能體會﹕家事,天天做,沒感覺,一天不做,人就看出來了﹔憂慮天天卸給神也是,否則一累積,某一天便蹦出問題來了﹗

 

 

 神的每句話裏,都隱藏了祂對我們最深的愛與提醒。(作者為新希望關懷中心傳道)

 

 


2039
2002/9/13
天路客/江兒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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